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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机动车保险齐全。责任认定书我次责,对方电动车主责。对方受伤住院期间一切费用自理的。保险公司还没开始进行赔付,我就不可以提车吗?对方没提出财产保全要求,交警现在说我没没垫付医药费,不放车,交警的说法合理吗?交警有没有权利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继续扣车?

其他 2020-03-27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交警扣车的目的只能是取证调查,在完成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除非车辆另被申请保全或具有其他审验手续问题,否则交警部门应该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车辆放行手续的办理,事故车辆归还车辆所有人。车辆放行本身手续是交警与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手续,和事故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事故认定书的出具需要事故双方签字确认
  •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使对方不签字,五日内也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车。事故认定后五日内放车,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复核,五日内对方不保全,就可以提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不应高于5日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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