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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各排首尾,中间则是女儿,除小儿子外其他都已婚且有子女,小儿子已二十多岁,但很穷,这样的话谁来赡养双双残疾的父母呢?出稼女有义务赡养吗?

其他 2020-03-27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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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赡养父母,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 有子女的,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作为赡养人,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还应该履行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需要注意,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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