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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关于父母将房产赠与孩子,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在有将房产赠与给孩子后,房产证是否就可以更孩子名。谢谢!

离婚 2020-03-30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要减名可以通过房地产权赠与、买卖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办法减名。许先生和其父母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完成减名手续。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二是买卖。假设不愿赠与,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出。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买卖需要收取双方各3元每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契税等等费用。
  •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不但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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