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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房屋的产权人是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父亲早年已死亡,母亲针对该处房产写有一份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份额给大女儿(兄弟姐妹五人)。后此处房产拆迁,总共得到60万,当时5个子女写了一份协议,用其中的20万帮母亲买了一套房屋,并且商定:此处房屋归大女儿所有,办房产证时可一次性办妥。(这是原话)。剩余40万作为父亲遗产进行分割,并都已取走钱款。可是,动迁组的人说办房产证不可以不加母亲的名字,因为买的是动迁安置房,所以最后房产证上实际有母亲,大女儿和二女儿三个人的名字(三女儿表示放弃权利,只是为了以后有纠纷可以为大女儿多争取一份)。目前,所有人都以为当时写的协议就是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且都以为房产证上只有大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大女儿在办理房产过户给自己儿子时,工作人员要求母亲的所有子女都要到场签字表示放弃权利。请问:1.针对老房子写的遗嘱是否有效,法院审理时是否会考虑到老房子和现有房屋的拆迁关系?2.此份协议是否有效?3.继承权纠纷中2年和20年的时效,在本案中是否意味着当其他子女知道房产证上还有母亲名字时的2年内可提起诉讼,超过则无效?而20年是否指母亲去世后,继承开始后的20年内可提起诉讼,超过20年的即使之前不知道房产证上还有母亲名字,也不得提起诉讼? 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11-11-17 14: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遗嘱有效,但只能处理属于她自己的份额部分。 2、协议也有效。 3、不用担心时效。 4、只有通过公证或诉讼,才能将产权转移到你的名义下,你再转移给你儿子。
  • 只要一方没明确表示放弃,其的份额始终存在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带上材料来我所当面咨询或者先来电咨询。
  • 1.遗嘱有效,按照你父亲死亡时的法定继承,老房子应当存在以下产权,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按照您母亲的遗嘱,您母亲去世后产权应当为以下状态,大女儿8/12,其余四兄弟姐妹个1/12; 2.但是鉴于老房子已经拆迁,故原遗嘱已经无效。但是拆迁所得价款仍应当按您父亲死亡时的法定份额继承,即:五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 3.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前的放弃均为无效,就是说必须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后表示放弃才有效,所以三女儿在您母亲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无效的。 4.时效不能阻止当事人起诉,只是给您一个抗辩理由。 更重要的是物权法对于继承法的时效制度更改了。
  • 1.遗嘱有效,按照你父亲死亡时的法定继承,老房子应当存在以下产权,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按照您母亲的遗嘱,您母亲去世后产权应当为以下状态,大女儿8/12,其余四兄弟姐妹个1/12; 2.但是鉴于老房子已经拆迁,故原遗嘱已经无效。但是拆迁所得价款仍应当按您父亲死亡时的法定份额继承,即:五兄弟姐妹各占产权1/12,您母亲占7/12。 3.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前的放弃均为无效,就是说必须在被继承人(您母亲)死亡后表示放弃才有效,所以三女儿在您母亲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是无效的。 4.时效不能阻止当事人起诉,只是给您一个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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