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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权在女方,女方要把小孩户口迁移,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20-03-30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迁移户口除了需要缴纳户口本换新的工本费(大约10元每本)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属于超生的,在户口迁出时,需要向迁出地的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不能简单以权利观点,处理离异后子女的更名和户口迁移。

    一、离婚后的子女更名,其权利问题很复杂。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到公安户籍部门更名。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后,子女户口是否可以迁往任何一方,关键问题是看子女归谁来抚养。离异后,子女的监护人仍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成长、监护,无疑更为有利。因此,离异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着其抚养人的地位而确定的。  
    最妥当的办法是通过离异双方协商解决。原则是如何做才能让子女更受益。
  •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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