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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2019.04月租房合同期一年,目前还有大半个月合同到期。最近发现燃气热水器故障异响,联系售后维修不建议维修而是更换新机,超出10年的机器继续使用非常危险。查看该热水器使用年限12年,咨询厂商该型号热水器强制报废期为8-10年。通过中介与房东多次沟通,但房东拒不更换不维修,请问这种情况租户享有何种权益?房东租给我超出报废年限热水器的房屋,是否属于给我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威胁,我是否可以要求相应权益?谢谢!

其他 2023-01-1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已回复;退租退费走人
  • 法律分析:租房子热水器坏了维修的钱,关键看当事人之间是怎么约定的,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正常使用坏了,由业主负责维修。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只剩下不足20天的时间了,你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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