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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街上赶集的路上丢了 一个包,里面现金一千零五十多元、银行卡3张、和一个手机。当我意识到包丢了的时候,通过打包内手机《她接到电话没说话,也没挂断,就一直放在包里》找到了拣到我包的人是一个六十岁左右的妇女。当我要求拿回我包的时候,她要求我给几百块钱好处费给她。请问我国对这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的没?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6-08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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