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被公司辞退,从2018年09月06日-2020年3月31日,在职一年半,刚好已经过了一年半了,实际是2020.3.27日已办理离职手续,当时签的是自动离职申请的,到事后才知辞退有赔偿金这事。想咨询一下按照劳动法是否有2个月的赔偿金?因为公司说给我1.5个月的工资,解释说在2020年3月2号已经提前和我说辞退我的事,也给了时间我准备找工作,说就按1.5个月的赔偿金来给,三月份的工资也会正常发给我,但我坚持按2个月来赔偿,也要回三月份的工资,进行仲裁的话,胜算大不大?如果要仲裁,大致需要做些什么?补充:目前正在和公司协商,他们还没给我正确的答案,其实我就是想按2个月的赔偿金来,他们就各种理由不给,说3月也没布置什么工作给我啦?也提前和我说离职的,3月工作也没做什么成果之类的?不过我也和他们说了,在这3月期间有什么工作安排给我,也可以的,但没安排什么,就一点工作,到至少我也有做了响应的工作成果了!!在我离职后,才知其他辞退的同事有补偿金的,我当时就感觉到被人事欺骗了,真的很生气,到目前为止,还在沟通~他们也是同意进行赔偿的,不想通过法律来解决,因为公司计划明年上市的。想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他们不肯给我2个月的赔偿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仲裁来解决,胜算几率大不大?

其他 2020-03-29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