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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们好。我4月30日从民警的口中得知:我侄子在郑州市因传销,限制他人自由,被起诉为“非法拘禁罪”现关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因我家是在广西,离郑州太远了,加之家里穷,请不起律师为其辩护,所以现在他的情况一点也不知道。(我侄子20岁,话不多,性格偏内向,在家里是个规规矩矩的小孩,第一次出远门,家里人收阅“逮捕通知书”时,都惊呆了,不敢相信。)在此想向律师们咨询:假如我侄子的罪名成立,一般要劳教多长时间?宣判后能否知道他的下落?能否见到他?谢谢!急急急!

刑事辩护 2009-06-10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你侄子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是劳动教养的事情,而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劳动教养是因为当事人违法而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二者有区别的。   
  • 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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