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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在老家办了一个电信套餐,总共有5张卡。电信工作人员说工信部规定一个身份证最多办五张,2018年我朋友拿我身份证说要办张卡,他就去重庆电信又办了一张卡。没有用多久就不用了现在欠费1800多,今天收到电信的催款函说不还就起诉我。现在我又几个疑问!1,国家规定一张身份证只能办5张卡,但是重庆电信又给他办了一张卡。重庆电信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2.按照合同法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那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还这个话费因为电信违规在前,因为他们知道规定还是又开了一个卡。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无线。请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4-02 0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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