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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了一辆闲置的车,告知买方车辆保险已过期了,需要重新购买保险,买方已过户但未上牌(现在是临时牌)。过了两周后,买方上路撞到别人的车,需要负全责。现在买方说我们卖车是要包含保险的,说交强险要随车走,现在要我们负全责。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20-04-02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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