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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今年55岁,在武昌一私营装饰公司任项目经理11年,上班其间签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买社保和医保,工资也是一年一发,2020年1冃20日困身体不适到省人民医院检查是肝衰竭,2020年1冃26日医治无效去世。请问我可以起诉该公司吗?

其他 2020-05-11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因为单位没有为你的哥哥缴纳社保,所以你的哥哥可能一些补贴无法享受,这部分钱是可以请求单位承担的,具体数额我可以帮你计算。另外肝脏问题的话是否和职业有关呢?有关的话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那样的话得到的补偿金会更多。具体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系,电话咨询是免费的,方便我们沟通,在我的主页就可以找到,我会全力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交费比例最低交费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这个就是最低标准。
    交费比例:
    养老,单位20%左右,个人8%
    医保,单位8%左右,个人2%
    失业,单位2%左右,个人1%
    工伤,单位1%左右,个人补交
    生育,单位0.8%左右,个人不交例
    没有全国统一的交费比例,具体比各地略有不同,个人全部交费比例最高就是11%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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