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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结婚证上,盖有“双方离婚,证件失效”,能当离婚证用吗,我想再婚!谢谢

离婚 2020-04-27 06: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可以联系民政局,是可以处理地
  • 你好, 可以上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查询了解。
  •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 您好,应当有离婚证或法院离婚的判决或调解书
  •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办理再婚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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