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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其他 2020-07-06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如下: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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