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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就是我在深圳找了个劳务公司做临时工他们给我安排了厂,但是我做了两天没做了,我在他们那里借支了300块钱,但是我没做了,我就把300块还给他了,我就叫他把身份证还给我,我在宿舍等了四五天他爱答不理的一会儿说我身份证身份证在这里,一会儿说我身份证在那里,我想拿身份证快点重新找工作导致我耽误了差不多一个星期时间没拿到身份证如果报警的话叫他们赔偿会不会给赔偿?

其他 2023-01-17 06: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厂欠工钱不还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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