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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广州工作的务工人员,在现公司上班快一年了,每个月工作时间28-29天,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去年和老板协商过,老板也答应过,但是没有实现因为工作涉及到一些特殊工种,如用电,登高,老板也没有组织学习获取相关证件,现在想离职,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0-04-04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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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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