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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但是签过一个自愿放弃的协议,可以得一小部分补助。这种属于违法的吗

其他 2020-04-06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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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而有权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员工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反应,劳动部门会要求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
  • 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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