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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或者利用自己影响力 帮他人办事 但是没有收受财物 算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4-05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的原因是基于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还是虚构事实使请托人自愿给付财物
  • 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物构成经济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未登记设立的公司经理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不能简单的进行定论,首先要区分未登记设立的公司性质及经理的身份性质。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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