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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职工不愿去工作,是否有经济补偿?标签:【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把工作地点写为比如:“成都”,而公司注册地点为:"成都市**路30号",公司答复为:“统一”,而职工实际工作地点为成都郊县,有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如果职工不愿去上班,可否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其他 2011-11-19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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