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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来的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更改小区大门口(只经过业委会居委会同意),用的是两个集装箱作为小区内保安室,非常影响小区形象和房价,物业这样做是否侵犯业主权益了呢?需要怎么维护呢?

其他 2020-04-07 0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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