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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1月20日是劳务派遣公司到一国企上班。到2019年11月20日。劳动合同终止。单我一直在用人单位上班到2020年1月24日后冬休,由于疫情直到3月16号复工。请问:在冬休期间工资怎么算啊?先前说好是2月2日就上班。但有了疫情木有上成班。合同又是3月24日签的。合同算不算超时了?

其他 2020-04-07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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