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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汽车,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我左拐弯,他飞速直行撞到我车右后门,事故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原告要求赔偿:1、医药费49076元,2、二次手术费6000元,3、营养费960元,4,误工费38700,5、护理费4530元,6、交通费1375元,7、九级残疾赔偿费30899元,8、精神抚慰费9000元,9、伤残鉴定费2160元,10、车损费593元,11车损鉴定费80元,共计143788元。原告要求1至4项医药费项 全赔8000元,余48036元赔70%,5至9项残疾项 全赔50000元,余36664元赔70%,10至11项财损全赔 。请问律师们,我应该怎么赔偿?事故不是我负70%吗,照说我应该赔总价的70%啊。 他上面的全额赔偿有些什么依据。 还有事故是07年9月9日出的,他住院大概1个月就出院了,中间有过复查,09年5月才去做了伤残鉴定,这样误工费不是多了很多,请问误工费赔偿合理吗。 先谢谢律师们了,以上的赔偿有哪里不合理的请指点,我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急急急急急急。。。。22日就要开庭了

其他 2009-06-09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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