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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不是结婚住的房子,买房有欠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几万块钱,这房子一直出租,租金属于共同财产,租金大于共同偿还金额,现在夫妻要离婚,女方要求偿还共同偿还欠款一半金额,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20-04-07 2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也就是即使有约定,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只是一方承担以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追偿
  • 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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