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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济南一家企业8月23面试达成用工协议,定的26日入职,公司24日通知我出差去项目,定的工资6500,试用期工资6000三个月没有任何入职培训,没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外地项目上,今年1月份项目完成回来补签劳动合同,回来报销时说不符合公司报销规定制度!报销拖欠至4月份没有报销!拖欠三个月的工资未发放!12月该转正至今没有享受到转正工资,人资的回复是需要对每个人进行评定,评定完了再从新定岗位工资!4月份发放了一月份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

其他 2023-01-16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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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注意: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一定要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备案,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以备留下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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