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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7月10号入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过了以后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由于疫情影响,公司进行了裁员,于2020年2月5号对我发出了通知,说是从2020年2月10开始我与公司正式接触劳动合同,补偿我一个月工资,然后我2月份的社保未给我缴纳,现在我想问下,赔偿我一个月公司,然后2月份不缴纳社保合不合理,对于缴纳社保的说辞是必须出勤20天以上才给与缴纳社保

其他 2023-01-19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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