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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11月份,王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与骑电动车由东向西的耿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电动车走了,隔天耿某受伤报警,王某缴纳1000元罚款和拘留10天,并认定为全责。但事实是耿某受伤不是因为电车碰撞,而是他自身电车的砸伤,而且他还是在逆行的情况,虽然说王某走了,但是他受伤的责任也不全在于王某。又由于疫情原因,这件事故处理被延长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在想把责任降到最低,在这些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3-01-16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当时人的责任划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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