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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愿履行监护儿女的职责可以接触监护人关系吗

离婚 2020-04-10 12: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可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能随便丢弃的,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您好!是可以这样 ,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的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 目前是可以的,公益诉讼。
  • 您好,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一定的条件,《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法定抚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抚养费】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你好,可以更换监护人的。
  •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
  • 发生在什么时候,有没有报警立案,孩子现在多大,抚养权怎么分配
  • 子女原则上由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如果父母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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