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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疫情期间没有按时返岗,等返岗后岗位被人顶替,我被安排在别的岗位而且现岗位工资降低了这属于强制调岗降薪吗?找过领导谈话领导说以前的岗位现在人已经够了回不去了,如果我不同意现岗位工作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7-25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岗位,但是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调岗后的职务和岗位不得低于原工位
    单位要对员工薪酬调低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书面公示后才可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仅包括: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后根据薪随岗动的原则降低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执行原工资标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降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合同到期公司变相降薪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和办理离职手续。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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