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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6年由于上学原因户口由农业转成非农业,现在占地了,开发区看了我的户口本说我的户口职业一栏写的是工人,不给补偿,合理吗?职业是空白的就给补偿,

征地补偿 2020-04-15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当地的补偿方案是如何确定的,如果是按照户籍条件,看你们户籍所在地在哪里,是否满足要求。
  • 区分具体情况。有地皆可以得到补偿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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