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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2号下午3点左右,我们老总从开封坐出租车去郑州办事,车行至郑州新东区时与一辆私家车相撞,造成老总右臂肱骨头骨折,当时打120送至郑州黄河医院救治,因为家是开封的,经和双方司机协商转院至开封军分区骨科医院救治(保险公司也同意)。我们在开封军分区骨科医院2009年1月13号上午住院,2009年6月3号出院,请问各位律师我们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我从我们网上也查了一些相关的赔偿项,不过我们是个体私营公司,不知误工费该按多少赔偿?老总从上次交通事故后,从心理上就抵触坐车或坐在副驾驶位上(出车祸时他坐在副驾驶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要求赔偿多少??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09-06-09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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