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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从事餐饮营运工作2016年7月入职至今,因去年休假时间超出公司规定,要求重新入职,去年2月因向老板借款5万元后到期无力偿还,后来决定协议还款,留下工作,5月开始用工资还款,只到2019年12月还清借款,然而每年公司正月15后发放年终奖金,今年由于疫情,年终奖到2028年3月开始陆续发放,但公司一直没有告知我没有年终奖金,最后直接向老板追问,老板回复因为去年你因无法偿还借款,是公司帮助我留下工作还款,属于公司编外人员不享有年终奖金,就算有还款协议也没有任何人和我说过我当时留下工作属于公司编外人员,而且从事的工作和之前都是一样,公司这样的回应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20-04-10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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