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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栈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两个公司的经理也是“铁哥儿们”,私交很深。某年5月,五金公司经理王某找到贸易货栈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500台,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货暂时在贸易货栈存放一段时间,待避过风头之后,我公司立即想办法处理。”但货栈经理张某说:“咱们都是经营单位,货栈目前效益也不是很好,并且寄存你这批货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适当收点仓储费。另外,一旦有关部门得到信息,将该批货查封、扣押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支付,签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货栈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500台,期限6个月,每月仓储费1000元。10月,该批货在贸易货栈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货栈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试问:1.五金公司与贸易货栈之间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2.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为什么?

其他 2020-04-10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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