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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驾驶电瓶车,于上班途中与另一位下班途中走路的人发生碰撞,且对面正好有车辆打着远光灯,当时带着他去诊所看过,他自己也说没事,故没有报警,被撞人转天也是正常上班,现被撞人于七天后去医院检查并发现腓骨骨折,要求我方赔偿。于是到交警队事后报警,交警认定我方全责,并没有调查。我方是否可以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再走法院的途径解决。

其他 2020-04-11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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