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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售楼部合同公章,没有代表人签字生效吗

其他 2020-05-08 0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有效的,对签约人具有约束力的
  •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是无效的: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产权没有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价格欺诈,显示公平,合同无效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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