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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以原始价收购了另一股东的股份后,受让股东将公司应收账款400万元作为“坏账”全部计入公司亏损,理由是法院进入执行阶段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资产,并提出由股东按原股权比例承担该损失。这些应收账款都是在控股股东主持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我作为转让股东,想咨询的问题是股权内部转让后,公司继续正常经营,且公司尚有未分配利润,通过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聘请律师起诉,能胜诉吗?

公司收购 2020-04-11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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