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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发生口角,后邻居报警说有很多人入室抢劫后开始围殴我,我就自己。邻居家2男3女。其中两个女的拽着我,2个男的开始打我。在场围观了很多人,后我挣脱跑了。 结果是邻居其中一人鉴定为耳膜穿孔为轻伤,其他参与打仗的都成为了证人。后我躲了。半年过去了。在重重压力下不得己付给邻居2万元钱,和解。派出所为我办理的取保候审,并告诉我法院判管制6个月。我现在已经找到多位在场目击证人。请问。 一:如果检察院或是法院询问我核查时,我按原事实说并将证人说出来,后。会是什么情况。案件是否会退回派出所或分局。派出所或是分局会不会将我收监,或是其他情况, 二:在我执行完管制6个月后,是否可再提起上诉?是否可以申请邻居重新鉴定伤情。 三:取保候审书为什么会是寻衅滋事而不是轻伤。

刑事辩护 2011-11-20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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