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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结婚时男方有一处个体经营小店,除婚房男方家里购置的之外夫妻婚后手头现金余额仅有5000元,自结婚登记起小店由夫妻共同经营,除去男方房产之外的13年间,夫妻共同经营男方拥有的小店所赚取并存储的50万元现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女方正常能否分得其中多少财产?如果男方自愿分给女方10万元合理吗?

离婚 2020-04-14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是说夫妻结婚之前男方有店铺和结婚用房。结婚以后13年双方经营店铺赚50万。你想问这些财产咋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赚的钱是属于共同共有,所以50万元应该平均分配。至于男方结婚前所有的房产只要是没约定给女方,那就是南男方的。
  •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给10元,女方同意,法律不干预,女方不同意,诉讼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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