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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一个厂上班,去年5月28日进的厂,一直找他们要签合同,不给我签,九月左右才给签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公章都没有盖,就让我填了个人信息和签字画押,最后劳动合同全部收走了,属于我的那份没有给我,我们厂很多同事都是这样操作的,像这种情况,我签的那份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我要去告,该去什么部门告?能告赢吗?我现在手上有从我进厂以来每个月的工资条,还有银行流水记录(前面几个月都是发的全额现金),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去告。望尊敬的律师朋友详细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20-04-12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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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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