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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工作单位工作从06年至今,但单位在08年才跟所有员工签定合同,我的合同到期日为11年12月31日,单位在11年11月18日通知所有员工只用上到11月30日,并说我们这些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员工叫终止劳动合同,愿意发12月的工资,不愿意发放待通知金,而且非要我们2012年1月1号之后才跟我们办理手续,明明合同签的到期日是12月31日,现在就叫到期了吗?而且08年之前的也不跟我们算补偿金,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1-11-22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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