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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所在水泥厂,前不久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进行了名是置换身份事实是买断工龄的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他们说是破产)。当初他们做工作开大会的时候承诺达到年龄和条件的特殊工种在买断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本来刚开始时过程是走的很好的,但当地劳动局在我父亲领了买断款而且省劳动厅也批文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了,养老保险自行缴纳部分也收取了的情况下,他们说却突然通知说不准办理了,原因他们解释说县里主管破产工作的一位领导电话通知说不许办理,他们也没办法,而且也不理解,虽然想办却不能办,他们说像我父亲这种买断后达到年龄和条件即办理退休手续的案列在我县是很多的,不明白为什么这次这个领导为什么要这样做。。。据我了解,我父亲的退休手续在省厅是通过审批且已下达到地方了的,在这里我还想问一下,既然省里都批了,地方有权不办理吗?买断后是否还可以办退休?买断工龄是否合法?谢谢!

仲裁 2009-06-10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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