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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买了一个贷款房,当时不知道卖方的房产在银行抵押,双方共同约定在两年内将所有贷款还清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我是买方,到期如不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现在已经4年了卖方扔不办理过户也不想退房,还想抵赖说合同无效,请问我起诉是解除协议还是继续履行。如果解除协议怎么解决,如继续履行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20-04-13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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