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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16日在泰锋购买一批电器准备新屋入火,其中电视机8200元、并要求5月20前送到,在确认有货后我交足全款、结果商场5月18号送来一台开封过的样机、当时我拒绝签收、之后商场以无货为由,不了了事只要求我换机或退钱。请问商场以次充好、并这样经营我可以怎样维权。以投诉315,但调解不达成。请帮助谢谢。

诉讼 2009-06-09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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