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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临时工,每小时为15元,4月10日上午我的手被流水线夹了,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可是人事部只给我两天有工资的8小时,我于13日上了一天班12个小时之后手又痛,一直手发热,我于今天上午去申请离职但是我的临时工工期为一个月,如果不做满一个月就要扣我的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0-09-05 16: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来说,一般提交离职申请书要提前一个月,为的是接下来的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你提交离职申请书的日子开始,到你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只要是你正常工作打卡,都是有工资算的。
    假如你1号提出申请,10号正式辞职,这个期间是给你发工资的。你不用担心。只要你正常工作,正规的公司都会发的。
  • 劳动法中并未有临时工的说法。即使是临时去上班的,那么也是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也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报酬。需要了解你的详细情况再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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