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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家四口和爷爷奶奶不在同一户口上,2000年与村里签订土地合同,两份合同承办人都是父亲签的,爷爷奶奶前几年去世,19年土地确权村里不给爷爷那个土地合确权,合同是否有效,近日村里要进行收地给新出生的孩子分地,这种情况可以收回我爷爷的地么,如果不能,有什么文件及法律依据么?

其他 2020-04-15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将自行承担。
  •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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