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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占5%,是当时老板奖励我的,但从未有过分红。现在发现老板乱搞,向银行借款了大几百万,现在想股份转还给老板,老板又不肯。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司还不起债务,我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银行 2020-04-15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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