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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和我于2018年底认识的,是别人介绍的,从谈恋爱开始,她就不停地给我要钱买高级化妆品,衣服,还给我要过现金,每回吃饭也都是我掏钱,她没给我花过一分钱。从认识到现在总共能给她花2万多元钱,再加上还给她家送过多次贵重礼品,总共能花30000多元,但是我没有保留证据。我们也没领证,也没同居。现在我发现她的年龄,工作,都是虚报的,而且她和我谈的时侯还和别的男人谈恋爱,也要对方给她花钱(这个我有证据),最近我们闹分手了,我能否以她诈骗要回这30000元钱?恳请律师分析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23-01-15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谈恋爱花的钱可不可以起诉要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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