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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但两年多后,说我们满50岁了,叫我们又改答合同,现在公司没生意,就把我们50岁的人全部辞退,叫我去签辞退的合同,但公司说我们没有任何补偿,我们有些人现在也没同意签辞退书,我们公司签订合同时把签订的合同全部收走,我们手上没有任何证据,现在我们该怎么样才能要到补偿呢?

其他 2020-04-20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在实践中不要随意签订自愿离职书。
  •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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