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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没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前段时间我被人家追尾了对方全责我的车是租赁公司租的车我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我的租金和误工费吗?

离婚 2020-10-30 0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计算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 可以主张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你好,这个也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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