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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话全部属实(口述朋友打字) 2011年11月20日,我与2个朋友在酒店门口,被7,8个人持刀围殴(我在事先并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我那俩个朋友并未动手,在一旁,我被他们用刀砍伤(头皮10X7厘米被削掉,深可见骨,左手小臂神经和肌腱被砍伤,至少5,6刀,肩膀被砍3,4刀),在此期间,夺下对方刀,乱捅(无意识乱捅的),至对方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在此期间,其余他人还在持刀砍我,我带着伤跑进这家酒店,从酒店后门逃跑(期间有酒店前台和保安都可作证,酒店前台报警),逃跑以后,确定人身安全后,随后也报警,现在我在医院病床上,请问大家,我这种行为,算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 2011-11-22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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