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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做事主管心情不好,被无缘无故谩骂,之后申请离职,主管也同意了,但是按照厂里的合同要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20-04-23 16: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事最好是电话先沟通具体情况,综合来分析一下。方便的话可以来律所见面聊一下吗?
  • 你好,不合法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协商离职,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即可,扣除工资不合理
  • 不合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 这个是不合理的,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处理
  • 这样是不合理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我的解答有帮助到您,麻烦给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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